2021衡阳市直卫健系统招聘报名入口:www.zrpta.com

日期:2021-12-03 15:32:00 作者:admin 浏览: 查看评论 加入收藏

2021衡阳市直卫健系统招聘报名入口

2021衡阳市直卫健系统招聘报名入口:www.zrpta.com

 (一)发布信息

  在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www.hengyang.gov.cn/hysrsj/)、衡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www.hengyang.gov.cn/hyswjw/)和湖南人事招考网(www.zrpta.com)发布招聘信息,信息公告时间为2021年12月2日--12月9日。

  (二) 报名

  1、报名时间

  2021年12月10日8:00--12月14日17:00(节假日不休),逾期不再办理报名手续。

  2、报名方式

  采取网络报名方式进行,报考人员登陆湖南人事招考网(www.zrpta.com)进行网上报名(不接受现场报名和电话报名),每位报名者只能选择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

  3、本次招聘实行网上资格初审,资格初审由各招聘单位负责。资格初审合格人员均为考试对象。报考人员应填写或上传的材料:①身份证、毕业证(含“学信网”下载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证、资格证、执业证、规培证书(即住培合格证明或住培基地出具的完成规培证明)、同意报考及工作证明(附件5)等原件;②报考“面向高校”岗位的考生需填写《高校毕业生未就业承诺书》(附件4);③本人近期免冠2寸(35*45mm)正面电子证件照片(蓝底证件照,jpg格式,20KB以下)。④认真填写并扫描上传《2021年衡阳市直卫健系统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附件2)(签名需手写)。

  4、报考人员上传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本次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人社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5、各招聘单位报名咨询电话(详见附件6)

  6、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者的出生日期以本人有效第二代身份证上标注的出生年月日为准。如:35岁以下是指1985年10月1日(含)以后出生;45岁以下是指1975年10月1日(含)以后出生;50岁以下是指1970年10月1日(含)以后出生。

  (2)要求有工作经历的岗位,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工作经历并出具相应的工作经历证明。普通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3)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认可的学历(学位)。国外留学所取得的学历学位须经教育部认证后才可报名,国外留学所取得的学历经教育部认证后可视同为相同等级国内计划内统招学历。

  (4)报考人员的专业应严格按照毕业证书填写。本次招聘专业设置参照《湖南省202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附件3,以下简称《目录》),所学专业已列入该《目录》、但未列入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的,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学专业未列入该《目录》的,经市直卫健系统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并报请市人社局批准同意,才能报考。

  (5)高校毕业生是指2019年、2020年、2021年普通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尚未入编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管理的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

  (6)面向高校招聘的岗位,即2019、2020、2021届高校毕业生应在毕业后3年内取得报考岗位相应的执业资格证或职称证(取得证书的时间计算到每年的12月31日);面向社会招聘的岗位,录用后2年内取得报考岗位相应的执业资格证或职称证(取得证书的时间计算到每年的12月31日)。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衡阳市卫健系统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各招聘单位共同实施。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招聘公告,诚信报考符合条件的岗位,并对自己选报的岗位负责。对招聘岗位的专业、学历、资格证以及其他条件等有疑问的,请拨打各招聘单位的报名咨询电话(附件6)。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资格复审在笔试后、面试前进行。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四) 网上打印准考证

  报名成功后,请报考人员于考试(含笔试和面试,具体考试时间以官网公告时间为准)前3天,登陆“湖南人事招考网”(www.zrpta.com)下载打印准考证。未在规定时间内打印准考证的考生,作自动放弃考试处理。

  本次公开招聘后续工作相关信息发布指定网站为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衡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请各报考人员密切关注官网动态,并确保本人所留通讯方式通畅。如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信息通讯方式不通畅或者本人未能及时关注网站信息而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五)考试

  1、开考比例

  A类、B类岗位招聘计划数与有效报名人数之比原则上为1∶3,如达不到上述比例的,经市直卫健系统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并报市人社局批准同意后,可以核减、取消相应岗位招聘计划或降低开考比例,并在考试前发布招聘岗位计划调整公告。A类岗位笔试经批准降低开考比例开考,或实际参考人数未达批准到开考比例的,设置合格分数线(即70分),笔试成绩未达到合格分数线(70分)不得确定为面试入围人员。C类岗位不设开考比例。

  2、考试方式

  (1)报考A类岗位:采取笔试+面试方式进行;

  (2)报考B类、C类岗位:采取面试方式进行。

  3、笔试

  (1)笔试对象:经资格初审合格的报考人员。

  (2)笔试内容及方式:A类岗位笔试考试科目为一科,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岗位相关的专业知识,其中:公共基础知识占30%,专业知识占70%,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长为120分钟。

  (3)成绩查询:笔试成绩查询时间另行公告,考生可在湖南人事招考网(www.zrpta.com)查询本人的笔试成绩,对笔试成绩有异议者可在笔试成绩公布查询之日起三天内,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向招聘办提出书面查分申请,查分结果将及时反馈给考生。查分范围仅限于有无漏评、漏登,统分、登分是否准确等。

  (4)注意事项:笔试时,考生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电子身份证无效),缺少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笔试时间具体以准考证上明确的时间、地点为准。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

  4、面试

  面试之前,市直卫健系统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对所有岗位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复审。

  (1)面试对象:A类岗位按笔试成绩1:2的比例由高到低确定;B类、C类岗位即为资格初审合格人员。

  (2)面试方式:面试采取专业口述的形式进行,主要是对综合能力和专业素养等内容进行考核,满分100分,考试时长为10分钟。

  (3)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没有形成有效竞争的,该岗位面试人员面试成绩不得低于当场(同一场次、同一面试考官组、同一套面试题目)形成有效竞争岗位入围体检人员的最低面试分数,方可作为体检对象。若无当场(同一场次、同一面试考官组、同一套面试题目)形成有效竞争者,则面试成绩设置最低分数线(75分),面试成绩低于最低分数线(75分)者不得作为体检对象。

  (4)面试公告将在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衡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进行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网站相关信息。

  (六)考试综合成绩计算

  本次考试所有科目考试成绩按100分制计算。综合成绩计算方式如下:A类岗位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B类、C类岗位面试成绩即为考试综合成绩。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以及综合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A类岗位考试综合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低确定排名顺序; B类、C类岗位面试成绩相同的,则按不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的考生面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排名顺序。

  (七)体检

  1、按岗位招聘计划与参加体检人数1:1的比例,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名顺序,确定参加体检对象。体检对象名单将在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衡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进行公示。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有关规定执行,并进行禁毒毛发检测。体检由市直卫健系统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地点待定,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2、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的医院为初次体检医院,复检时间不超过当天18:30。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招聘办提交复检申请。当日复检、当场复检及非当日、非当场复检都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3、不按规定要求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因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违纪违规被取消聘用资格而造成岗位招聘计划空缺时,不再递补。

  (八)考察

  体检合格的人员即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市直卫健系统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牵头,用人单位具体组织实施,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考察不合格的或自愿放弃考察的(须提交本人亲笔签名的书面情况说明),取消聘用资格,由此造成岗位招聘计划空缺时,不再递补。

  (九)公示

  市直卫健系统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按照规定程序和标准,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衡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拟聘用人员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招聘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招聘,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出现岗位招聘计划空缺时,不再递补。

  (十)聘用

  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经市直卫健系统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聘用人员,报市人社局审核备案后,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定聘用合同。由用人单位填写《衡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登记表》,办理编制、岗位聘用和工资等相关手续。此次公开招聘的聘用人员,初次就业的人员(没有社保缴费记录的)试用期为1年,其他的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正常转正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考生与原用人单位之间签署的合法用工合同需解除的,必须由考生本人自行与原单位解除合同,若该合同仍然存续,则取消其聘用资格。本次招聘的专业技术人员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凡在服务期内异动(调动、辞职)的人员取消编制,并予以解聘。

  对面向高校招聘的岗位,要求在毕业后3年内(即计算到当年的12月31日)取得相应资格证(职称证)的拟聘用人员,先为其办理正式聘用入编手续;如在毕业后3年内的最后年度12月31日前仍未取得相应资格证(职称证)的聘用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并予以辞退。

  对面向社会招聘的岗位,要求在录用后2年内(即计算到当年的12月31日)取得相应资格证(职称证)的拟聘用人员,先为其办理正式聘用入编手续;如在录用后2年内的最后年度12月31日前仍未取得相应资格证(职称证)的聘用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并予以辞退。